(一) 北京丰台医院,对2021年综合维修服务项目的下述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。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。
1. 资金来源:财政资金
2. 项目用途:自用
3. 项目性质:服务
4. 数量:1项
5. 采购内容、数量、预算金额及内容描述:
采购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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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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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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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算控制价
(万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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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描述(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技术需求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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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综合维修服务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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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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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综合维修服务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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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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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见磋商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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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供应商资格要求:
1)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,包括法人、其他组织;
2) 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;
3) 投标人须为列入丰台区《政府采购指定单位名单》;
4)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;
5) 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采购文件关于合格的供应商的其他条件;
6)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。
7. 购买采购文件时间、地点和方式:
采购文件发售时间: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6日,每日9:30-11:30,13:30-16:30(北京时间,公休日除外)。
地点: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南路99号
购买方式:现场领取。
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(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):2021年1月11日13时30分
8.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: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南路99号,北京丰台医院总务处办公室
9. 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,请于2021年1月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。
10. 本项目的磋商公告仅在北京丰台医院官网上发布。
11. 本项目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。总分100分,其中包括价格部分10分,技术部分65分,培训方案15分,投标人的实力评价5分,业绩5分。
12. 本项目鼓励开展信用担保,使用信用记录结果,扶持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、扶持残疾人就业,鼓励节能环保产品,支持自主创新等,具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详见采购文件。
13. 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: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。
采购人名称:北京丰台医院
采购人地址: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南路99号
联 系 人:徐老师
电 话:136010801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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